股票集合竞价挂单成交规则是什么?
股票集合竞价挂单成交规则是最大成交量原则,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在集合竞价阶段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请,交易所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开盘集合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上内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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